前段時間隨著拼多多的上市,網上出現了超多的文章,都是一邊倒的攻擊拼多多,說拼多多賣假貨、山寨貨等等。
同時也有人表示,拼多多背后反應的是一個真實的多樣化的中國,即雖然有小姐姐動不動買2000多元的戴森電吹風,但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則是主要是買10塊的電吹風,一用就是10年。
但不管怎么樣,不管是有錢還是沒錢,賣假貨或山寨貨都是不允許的,比如什么小米新品電視這種就實在是太出格了點。
而普遍來看,假貨或者山寨貨在電商平臺更多一點,畢竟不像在線下,可摸得著,可見得著,還有實體店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。
所以大家認為,電商平臺賣東西的話,平臺應該具有審核責任,一旦有假貨、山寨貨等出現,平臺要負責任,因為未盡審核義務。
而今天,這一條正式寫入了電子商務法,最新通過的電子商務法規(guī)定,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應該盡到審核義務,對消費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一旦造成消費者損害的,視情節(jié)嚴重情況,最多可罰不超過200萬元的罰款。
意思就是,如果電商平臺再出現諸如“小米新品”電視這樣的“李鬼”貨,或者山寨、假貨,平臺是要負責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