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上午12點左右,一名小偷到海口市青年路振豐百貨超市里偷東西時,被超市的保安抓獲??墒窃摮胁]有把小偷扭送派出所處理,而是把小偷罰跪在超市門口示眾,引來群眾圍觀和議論。
目擊:
小偷被抓遭罰跪示眾
記者接到報料后趕到振豐百貨超市看到,一名男子光著上身雙腿跪在超市門口,雙手被人用其上衣綁在背后。其左邊放著一盒柔依口服液和一瓶快樂成長兒童鈣片。二三十名群眾圍觀并指指點點。而幾名治安聯(lián)防員和超市的保安在一旁談笑風生。
記者問保安,該男子偷了什么東西?保安說偷了一瓶價值32.8元的快樂成長鈣片。記者說,既然是偷了東西就應該送到派出所處理,將小偷罰跪在門口示眾是違法的。保安說已通知派出所了,說著就叫小偷站起來,并解開被綁的雙手。小偷趁機逃跑時,被群眾抓住。不一會,白龍派出所的警車過來把小偷帶走。
超市:
小偷行竊當場被抓
據(jù)超市收銀員阿燕介紹,當時該小偷進入超市后,就偷偷把兩盒吉列刀架塞進懷里,被她發(fā)現(xiàn)。也許小偷知道阿燕看到了,走進里面就把刀架放下了。轉(zhuǎn)到另一行貨架時,他又把一瓶鈣片塞進懷里,然后裝作若無其事地走出來。走到門口被保安抓獲。那盒柔依口服液不是在該超市偷的,應該是在別處偷的。
律師:
超市此舉違反法律
就超市把小偷罰跪示眾一事,海南方圓律師事務(wù)所李君律師說,公民抓住小偷后應當扭送公安機關(guān)處理,而不能采取罰跪示眾這種侮辱人格的作法。
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101條規(guī)定,公民享有名譽權(quán),公民的人格和尊嚴受法律保護,禁止用侮辱、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。因此超市這種抓住小偷罰跪的作法不但有違社會公德,也違反了法律。